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春季招生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复函
国中医药办函[2009]85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妥善解决2007年春季招行中等中医类专业学员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请示》(冀中医药[2009]1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卫生部医政司同意,现答复如下:
在2007年5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2号印发前,已经春季招生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以其中等中医类专业学历报考相应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特此答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