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223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请示》(鄂卫生文〔200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非法行医。

此复。

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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