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5 19:48发布 生成海报
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223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请示》(鄂卫生文〔200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非法行医。
此复。
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