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感染性疾病科执业问题的批复
京卫监字〔2006〕218号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你院《关于中医专业医师在感染性疾病科执业的请示》收悉。经我局与市中医管理局商议,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执业医师在感染性疾病科执业尚无明确分类要求,无法认定中医类执业医师不能胜任该项工作。
二、根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所述“由于感染性疾病科是新整合而成的科室,中医人员只要与西医临床医师一样在经过感染科专业相关培训的前提下,在诊疗活动中根据临床需要,除使用中医诊疗技术之外,可以运用勿需特殊准入的现代科学技术或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和方法在感染科执业”。
此复。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