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心内科医师从事超声心动图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关于心内科医师从事超声心动图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政函[2010]91号

广东省、四川省卫生厅:

你们《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B超诊断报告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2009]144号)和《关于部分医师执业范围问题的请示》(川卫[2009]118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心内科执业医师,可以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操作,并出具诊断报告:

一、在设有超声心动图检查室的心内科中执业;

二、注册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并从事心血管疾病诊疗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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