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

卫办医发〔2002〕58号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国家正规毕业生见习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是否为非法行医的请示》(冀卫医字〔20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此复。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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