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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外国医师来华执业资格认定事宜的批复
内卫计医字〔2016〕357号
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外国医师来华执业资格认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请你委按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外国医师相关资料,依法依规办理。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