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卫生局关于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违法执业问题的回函

2020-09-05 19:48发布

邵阳市卫生局关于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违法执业问题的回函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贵栏目组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发来的湖南红网调查函(红调字[2008]397号),要求对“洞口县中医院精神科存在违法执业问题”的群众来文进行调查。我局收到后,高度重视,立即以督办函的形式,责成洞口县卫生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反馈如下:

一、洞口县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院,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识诊疗科目有“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精神康复专业”,该院设立有精神病科。精神病科共有从业医师5名,护士和护工12名。在5名医师中,尹雪峰为主治医师,任精神病科科主任,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标明的执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为中医内科;雷清平,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标明的执业范围为临床内科专业;李卫华,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标明的执业类别为精神卫生专业;潘君姬,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黄志,2006年6月湘南医学院毕业分配到中医院临床实习一年后安排在精神病科上班,未能提供有效执业资格证件。现场检查,发现黄志2008年6月1日多带带值班书写的精神病科入院记录1份。

二、经洞口县卫生局查明,洞口县中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黄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尹雪峰、雷清平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经合议,对其作出卫生监督意见和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黄志、潘君姬多带带执业行为;立即停止尹雪峰、雷清平在精神病科的执业行为;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根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措施正在落实中。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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