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中医类别医师能否从事医学影像专业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中医类别医师能否从事医学影像专业问题的批复

桂卫医〔2009〕149号

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注册中医执业医师在中医医疗机构内从事脑电图诊断和放射诊断业务的资格问题的请示》(院字〔2009〕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脑电图诊断和放射诊断属医学影像专业范围。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医学影像专业属于临床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因此,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在包括中医医疗机构在内的任何类别的医疗机构中执业均不得注册此专业和从事此专业。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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