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卫生院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服务变更执业许可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卫生院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服务变更执业许可的批复

内卫计医字〔2015〕289号

包头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卫生院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服务变更执业许可的请示》(包卫计委发〔2015〕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持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范围从“内科专业”申请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原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4号),为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医师多点执业是为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中“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规定,初级医师不可以多点执业。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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