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海南省农场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关于海南省农场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发〔2006〕457号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农场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卫医〔2006〕60号)收悉。经研究,你省地处乡镇之内农场医院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按照乡、民族乡、镇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管理,可以在农场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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