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科教司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有关事宜的复函
卫科教教育便函〔2010〕113号
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中专卫校卫生保健专业有关事宜的请示》(豫卫教〔2010〕11号)、《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专业新旧目录过渡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10〕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专业设置的问题
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是为村卫生室及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执业助理医师(乡村)设置的,各地应严格按照当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医学专业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关于招生相关的问题
举办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的教育政策由教育部制定。有关招生问题及与原卫生保健专业的过渡问题建议由你省教育厅向教育部请示。
二、关于执业准入的问题
关于医学生毕业后能否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问题,请参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见附件)执行。
专此函复。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