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营口市全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营口市全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批复

辽卫函〔2016〕323号

营口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对全科医生培训合格人员执业注册的请示》(营卫发﹝2016﹞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全科医生队伍是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省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我委在《关于做好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6﹞5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后的执业注册工作。此项工作已纳入医改监测指标,目前,你地区相关工作相对滞后。为此,请你委于2017年1月20日前,加快完成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转注(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工作,并将人员信息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中明确:“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核发”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为节省行政成本,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委委托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向各市出具《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各市可依据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办理执业注册事宜。

此复。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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