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计生机构临床医师能否变更执业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计生机构临床医师能否变更执业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云卫发[2008]379号

玉溪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计生机构临床医师能否变更执业范围的请示》(玉卫发[2008]3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规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只能注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若该机构同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则可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进行(变更)注册。

二、《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该学历可理解为较取得医师资格证高一层次的学历。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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