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批复
甘卫办基层函﹝2016﹞84号
庆阳市卫计委:
你委《关于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全省(或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岗前培训合格并注册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据此,结合全省乡村医生队伍现状,省卫生计生委拟于2016年组织开展全省乡村医生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经培训后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于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到期未按时注册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再予以换发。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