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局关于青口地区乡村医生执业问题请示的批复
连卫基妇〔2014〕23号
赣榆县卫生局:
你局《关于青口地区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关于组织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农卫〔2014〕6号)精神,再注册对象为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对于青口地区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可进行再注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再注册。
此复!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