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母亲信息不详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母亲信息不详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批复

卫函〔2012〕728号

阳江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问题的请示》(阳卫呈〔201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对于不能联系到婴儿母亲等特殊情形的,婴儿父亲需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并签字,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由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将书面情况说明等材料与《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一并保存。

此复。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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