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妇幼保健人员晋升前下基层累计服务时间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妇幼保健人员晋升前下基层累计服务时间问题的批复

琼卫医函〔2015〕118号

海口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妇幼保健人员晋升前下基层累计服务时间问题的请示》(海卫字〔2015〕3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4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明确提出“建立城市医师下基层新机制。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分别要到县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该意见精神,我省于2014年7月印发《海南省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琼卫人〔2014〕14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全省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厅直属单位,年龄50周岁以下的各类执业医师,在晋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分别到县级(或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以上”。

二、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城市三级医疗机构,其妇幼保健人员深入到基层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不计算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时间,须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省的相关文件规定,连续服务满半年以上。

此复。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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