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生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许可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海南省卫生和计生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许可问题的批复

琼卫法规函〔2014〕98号

定安县卫生局:

你局《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许可问题的请示》(定卫〔2014〕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批已下放市、县、自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你局进行审批后应报我委进行备案。

此复。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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