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相关问题的批复
国卫妇幼函〔2017〕87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相关问题的请示》(京卫老年妇幼〔2016〕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由国家免费提供、在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
二、依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对象,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精神,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此复。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