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供水卫生监督适用范围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供水卫生监督适用范围的批复

内卫计监督字〔2017〕436号

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农村供水卫生监督适用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集中式供水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你委所提的农村供水由水泵从深层地下取水,直接经管网输送到户的供水形式,虽缺少相关制水工艺,但仍属集中式供水。根据《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此类供水形式应按集中式供水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当地水利部门,并上报属地政府。

此复。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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