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聚季铵盐水处理剂审批问题的复函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聚季铵盐水处理剂审批问题的复函

卫监督食一便函〔2007〕95号

安徽省卫生厅监督处:

你厅《关于聚季铵盐水处理剂审批程序的请示函》(卫监秘〔2007〕3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不属于新产品,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

二、在对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进行卫生许可时,不需进行毒理学试验,不需测定聚丙烯单体含量。

专此复函。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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