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5 19:48发布 生成海报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聚季铵盐水处理剂审批问题的复函
卫监督食一便函〔2007〕95号
安徽省卫生厅监督处:
你厅《关于聚季铵盐水处理剂审批程序的请示函》(卫监秘〔2007〕3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不属于新产品,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
二、在对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进行卫生许可时,不需进行毒理学试验,不需测定聚丙烯单体含量。
专此复函。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