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法监食便函[2003]292号

花永芳代表:

您关于“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建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或“酸(氧)化电位水”作为消毒器械或消毒剂上市销售前,均需获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卫生部批准过的这类产品在销售。

此复。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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