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管道分质供水管理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管道分质供水管理的批复

琼卫法规函〔2013〕110号

省卫生监督总队:

你队《关于管道直饮水卫生监督管理的请示》(琼卫监〔2013〕4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91号)明确: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根据以上批复,管道分质供水应当依法取得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