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卫生许可证有效问题的批复
德阳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鉴定德阳市供水服务公司“卫生许可证”的请示》(德市卫[2004]11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不得擅自设定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核、审验和核查的,不得擅自设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审验和核查。
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设定了许可证有效期限又设定了复核、审验和核查期限的,如果法律法规对未按期进行复核、审验和核查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限制性措施规定的,其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有效;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设定了复核、审验和核查期限但未设定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如果法律法规对未按期进行复核、审验和核查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限制性措施规定的,其卫生许可证有效;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
此复。
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