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二次供水项目卫生审查有关内容请示的复函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二次供水项目卫生审查有关内容请示的复函

卫法监食便发〔2000〕第189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二次供水项目卫生审查有关内容进行界定的请示”(鄂卫法监发[2000]64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出规定。同时,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750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内容。

此复。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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