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5 19:48发布 生成海报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二次供水项目卫生审查有关内容请示的复函
卫法监食便发〔2000〕第189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二次供水项目卫生审查有关内容进行界定的请示”(鄂卫法监发[2000]64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出规定。同时,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750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内容。
此复。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