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5 19:48发布 生成海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执业注册资格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函》的复函
国法函[2004]211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对注册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函(建法函[2004]9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是指吊销经注册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