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包试点使用的通知
分 类: 基层指导 发文日期: 2016年01月06日 文 号: 粤卫办函〔2016〕4号
粤卫办函〔2016〕4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2016年是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第三年,按照试点推进计划,为规范家庭医生式服务,提高家庭医生岗位吸引力,我委决定在部分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试点使用家庭医生式服务包。试点从签约的慢病人群开始,使用“慢病人群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包”(以下简称服务包),以后逐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签订合同,形成契约式服务关系,使广大居民尤其是慢病罹患人群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团队获得以适宜技术为主体的,基于规范化、标准化,体现差别化和个性化的、综合的、连续的、人文的家庭医生式服务,同时促进家庭医生团队能做到预定服务计划、预计服务效果、固定服务对象、规范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数量、优化服务质量、透明服务费用,并通过提供服务获得相应的报酬,提高家庭医生的岗位吸引力,为2017年我省全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并使这项制度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试点阶段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6年1-3月):
首批3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试点:
1.广州市海珠区沙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华南师范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
(二)试点扩大阶段(2016年4-6月):
第二批(含首批)共18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试点:
1.广州市海珠区沙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
3.广州市黄埔区红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华南师范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珠海市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佛山市禅城区祖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韶关市浈江区风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卫生院
10.惠州惠城区桥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东莞市寮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中山市小榄镇新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心卫生院
14.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茂名高州市大井镇中心卫生院
16.清远清城区洲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卫生院
18.顺德区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试点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7月起):
所有省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县(市、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试用。
试点每个阶段、每个试点地区如遇能力、技术或政策方面的问题,总体试点计划时间可向后顺延。
三、其他事项
(一)服务包由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专家指导组专家、清华大学中国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何继明专家团队(以下简称“清华团队”)策划设计,并在深入总结我省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践工作经验基础上,与基层机构资深家庭医生骨干专家共同制定。由“清华团队”负责统筹服务包试点应用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使用服务包的集中专题培训和现场部署。请各有关试点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试点机构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负责督导和评价。
(二)首批试点的3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和第二批试点的其余15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向我委反馈试点情况及政策建议,包括服务包的可操作性、规范性、签约居民的反应与满意度,与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的吻合度,医保的报销情况,特别是通过服务包的使用促使居民积极签约,以及家庭医生通过规范提供服务包后收入相应增长情况。
请相关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首批和第二批试点机构各指定一名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的联络、跟踪观测、收集、反馈以上使用情况等,于2016年1月8日前将联系人报我委基层指导处。
(三)试点试用的服务包种类与内容另行通知试点机构。
联系人:欧美欣,联系电话:020-83134335、18826405431,邮箱:447962992@qq.com, 传真:020-83134334。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