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
分 类: 疾控管理 发文日期: 2016年01月25日 文 号: 粤卫办函〔2016〕21号
粤卫办函〔2016〕21号
广州、佛山、韶关、肇庆、清远市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复核准备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