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办法(
分 类: 药物政策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17日 文 号: 粤卫办函〔2016〕51号
粤卫办函〔2016〕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多次会议达成的共识,经广泛听取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意见,我委对《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6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办法》(修订稿)等5个文稿(见附件1-5)。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6年2月26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按附件6格式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13号楼,联系电话:020-87300315,传真:020-87300267,邮编:510060)。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办法(修订稿)
2.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修订稿)
3.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修订稿)
4.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
5.广东省药品交易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
6.征求意见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