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
分 类: 医政管理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31日 文 号: 粤卫办函〔2015〕671号
粤卫办函〔2015〕6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0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照国家的考核指标,对辖区内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考核,逐条核查落实情况并进行评分、排名。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应先进行自评,我委将视情组织专家对以上医院进行评估考核。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评估考核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改善医疗服务的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先进典型。请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对照行动计划第1至9项任务分别遴选“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填写《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推荐表》,并撰写典型事迹材料,每项任务每个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我委统一汇总后遴选出全省的“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并向国家推荐。
三、各单位具体评估考核情况和工作亮点、创新举措、先进典型及《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推荐表》请于2016年1月8日前报我委医政处。考核指标电子版可在“广东省改善医疗服务”QQ群(262053471)进行下载。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传真:020-83805506,邮箱:wstyizhengchu@126.com。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考核指标的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