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分级标准

2020-09-05 19:48发布

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分级标准

 

1990 105日广东省卫生厅粤卫 [1990]291号)

 

一、合格卫生站

 

    在贯彻粤府(1982200号和粤卫(1986310号文,进一步整顿建设基础上,重点达到以下10条标准:

 

1、领导管理,接受管理区()领导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并被承认为本管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卫生部门核发的管区卫生站证书。

 

    2、人员配备,管区卫生站有获证书的乡村医生,其中有1名女乡村医生 (卫生员或接生员)

 

    3、医疗用房应有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分开诊室治疗室和妇检接生室。

 

    4、管理制度健全,严格遵守粤卫 (1986310号文件的10项规章制度,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门诊日志、处方、收费单据和表格等,做到诊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出具证明有存根,经费开支和药品购销有帐目。

 

5、乡村医生报酬,从集体收入提留或业务收入中解决,一般不低于民办教师水平。

 

    6、器械药品,常用诊疗和保健用医疗器械按粤卫 (1986)310号文件规定的设备种类。药品摆设有序,标签显目整洁,不使用伪劣药品。

 

    7、医疗技术,能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理,对急、重病例作初步处理和转诊护送工作。

 

    8、能承担本管区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包括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饮水、环境、粪便等各项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卫生工作任务。及时报告疫、毒情。各种资料、册、卡、簿健全,数据正确,报送及时,保管妥善。

 

    9、按时参加乡镇卫生院召开的各种例会,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

 

    10、加大农村卫生协会,踊跃参加活动,及时反映各种意见和要求。

 

    二、甲级卫生站

 

    具备合格卫生站10条标准,并达到下面4条标准为甲级卫生站。

 

    1、管区卫生站采取一个管区办一个站,并实行集体办站。

 

    2、每千人口配备1-2名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接生员),要有一名女乡医或女卫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3、管区卫生站的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分开诊室、治疗室、妇检接生室和药房。

    4、管区卫生站的各项工作,经百分制评价,达到8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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