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基本管理规范(试行)

2020-09-05 19:48发布

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基本管理规范(试行)

 

1990 105日广东省卫生厅粤卫[1990 ]第291号)

 

    卫生站基本管理规范是审定卫生站资格的必备条件,是对卫生站管理的最基本要求。现根据粤府 [1990]54号文和粤卫 [1986]310号文精神,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基本管理规范》。

 

    一、卫生站的基本功能与规模

 

    第一条  农村卫生站的基本功能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承担本管理区或村居民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包括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健康教育等任务;

 

    3、为本管区居民诊治一般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并对急重病例作初步处理,及时做好急、重、疑难病例的转诊护送工作;

 

    4、协助做好疫、毒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5、协助办好本管区多种形式的集资医疗制度;

 

    6、按规定做好本管区卫生信息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

 

    第二条  卫生站应坚持集体办为主,争取管区的支持,规模应与其业务功能相适应,应以初级卫生保健为主要内容,为本管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不设病床和不开展静脉滴注等设备条件要求较高较复杂的治疗工作。

 

    第三条  管理区卫生站应配备乡村医生为村民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如没有乡村医生的,经县卫生局审批,暂允许经专业培训一年以上,从事医疗保健工作十年以上的卫生员负责医疗防保工作。其中要配备一名女乡村医生或女卫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第四条  卫生站的工作用房总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应分别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妇幼保健室。有条件的还应设消毒室、仓库、值班室等。

 

    第五条  卫生站应有下列基本设施:诊包、听诊器、血压计、听诊锤、体温计、压舌板、开口器、外伤缝合包、洗胃器、诊断床;各种规格注射器和针头、镊子、方盘、弯盘、酒精比重计、敷料槽;阴道规器、手套、接生包、缝合包、妇检床、冲洗吊桶;高压消毒器或煮沸消毒器、以及出诊箱、药柜、自大衣、口罩、污物桶、洗手盆等。

 

二、社会卫生和预防保健管理

 

第六条  农村卫生站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卫生院做好社会卫生和预防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乡镇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目标和指标,协助管区初 保领导小组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并参与实施;

 

    2、及时做好疫情、毒情登记和报告工作,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疫点 (区)的调查和处理;

 

    3、熟悉计免程序和方法,按上级卫生部门安排,参与计划免疫和保偿 制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做好资料登记和汇总上报;

 

    4,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管理区内卫生厕所普及、食品卫生、学校卫 生和劳动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5、配合上级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对慢性病、地方病和流行病的防治;     6、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村容美化、绿化。

 

第七条  积极做好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主要包括:

 

1、在卫生院的领导下,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对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要报卫生院进行监护或专案管理;

 

    2、做好妇女和儿童常见病的防治;

 

    3、向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知识;

 

    4、协助卫生院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  农村卫生站要在卫生院指导下,制订管区健康教育年度计划,针对重点人群(学生、妇女、老年人等);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三、医疗管理

 

    第九条  乡村医生接诊病人时要做到详细询问病史,检查要全面、准确,要对病人认真负责,合理用药,不滥医包医。凡诊断不明或经治疗病情无好转,反而加重的,应及时转诊,绝不拖延。

 

    第十条  对急诊病人必须突出一个 急宇,对急重,外伤,中毒病人更应争分夺秒,认真抢救,并及时与上级医院联系,做好转诊护送工作。    第十一条  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农村卫生站诊疗常规》。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诊疗记录制度。建立门诊日志,做到诊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有日志登记,每月汇总一次,于下月10号前报卫生院。

 

    第十三条  乡村医生书写处方要规范,书写清楚,标明药品规格,用量准确,开处方后应签全名,处方不准涂改,以示负责。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一人一管一针一用一消毒的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器材消毒液更换和器械包

 

高压消毒均应标明日期。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查对和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发药和注射前必须做好查对,一旦发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发生事故要尽快报告卫生院和县卫生局,以便作出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疫情,毒情登记报告制度。接诊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人或中毒病人,应及时分别填写 《疫情报告卡》和登记簿,并按规定上报,不得拖延遗漏。

 

    四、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卫生站必须接受管理区和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卫生

 

站的撤销,招聘外来人员,需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考勤制度。卫生站要坚持病人随到随诊,工作人员出勤,请假要登记。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学习和会议制度。乡村医生,卫生员应按期参加卫生院和卫协会召开的会议和学术活动,学习时事政治和业务技术,不得无故不参加。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卫生保洁制度。卫生站要坚持每日两小扫,每月一次大扫除的卫生制度。必须保持室内外和诊台整齐清洁,并搞好美化、绿化,保持良好站容。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奖罚制度。对模范贯彻本 《规范》,医德医风好,服务质量高的卫生工作人员,每年由镇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如实行工资加奖励的卫生站,每季度应予评奖,以鼓励先进。对表现不好,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上,行政上适当处罚。

 

    五、财务和药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有帐目,收款有单据,处方划价准确率在95%以上(每张处方金额误差不超过0.05元),必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能多收滥收,药品进、销、存有记录,购物有凭据,有审批,专用基金另立帐册,帐目日清月结,定期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三条  农村卫生站应实行独立核算,按劳分配,提成积累,节余留用的经济管理办法。积累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卫生站的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挪用。积累提成比例,由各县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要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严禁自制药品和使用伪、劣药品,末经批准不准购买和使用毒、麻、剧药;药品摆布要分类有序,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存放,做到一药一标签。卫生站如设中药配方,一律要经县卫生局审批。从事司药的工作人员(除乡村医生本人外),均应接受系统培训三个月以上,经卫生院考核合格才能从事司药工作。

 

六、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  卫生站医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要不分富贵,贫穷,职位高低,男女老幼,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7、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卫生信息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信息统计资料是初级卫生保健的情报支持系统。

 

    卫生站必须有专人兼管此项工作,资料收集要及时,准确,分类整理存档,部分资料上墙。

 

    第二十七条  卫生站收集,整理;存档的卫生统计信息资料、主要包括:

 

    ()管区的社会经济信息

 

    1、管理区总人口数,性别人口数。60岁以上人口数,育龄妇女数,0-6岁儿童人数;

 

    2、年人口出生数;

 

    3、年人口总死亡情况、包括新生儿、婴儿、孕产妇死亡情况;

 

    4、自然增长率;

 

    5、人均年收入。

 

    (二)管理区初级卫生保障评价指标

 

    1、管理区初级卫生保健机构;

 

    2、管理区每年支持初级卫生保健经费;

 

    3、健康教育普及情况;

 

4、安全卫生供水普及率,自来水普及率;

 

    5、卫生厕所普及率;

 

    6、管理区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

 

    7、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四苗接种率;

 

    8、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发病情况;

 

    9、集资医疗情况;

 

    10、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11、新法接生率。

 

第二十八条  卫生站上墙资料为:

 

1、管理区人口总数、育龄妇女数、0-6岁儿童数;

 

2、年出生人口数;

 

3、新生儿、婴儿死亡人数;

 

4、管理区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组织成员名单;

 

5、管理区安全卫生供水普及率;

 

6、卫生厕所普及率;

 

7、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四苗接种率;

 

8、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人数;

 

9、集资医疗覆盖率;

 

1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11、乡村医生证书,办站证书;

 

12、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3、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

 

    14、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15、卫生站工作制度。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