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珠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黑名单”申报表
经营主体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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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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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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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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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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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信 行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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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
依据《珠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建议将该单位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黑名单”管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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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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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