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2020-09-05 19:48发布

《珠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站     发表时间:2018-09-29

一、文件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 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8115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本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积极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探索公共场所信用信息在更多更广领域中的应用,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二、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信用行为信息,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建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经营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以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主要依据,适用于全市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

 

四、《管理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

 

珠海市卫生监督信用“红黑名单”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慎重审定、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列入“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黑名单”。

 

《管理制度》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设立依据、设立目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管理部门、认定对象、实施规则、公示内容、公示程序、信用修复、责任追究、归档管理、应用管理等。

 

卫生计生各机构、各部门对列入“红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实施在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根据信用“红黑名单”,对经营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实施监管;在行政审批等公共管理事务中,对信用“红名单”经营单位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建立追踪整改、市场退出等惩戒机制,对信用“黑名单”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约束等。

 

五、解释部门

 

本制度由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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