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珠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我市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原则是:
(一)属地管理原则。
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
(二)分类和分级管理原则。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按不同的分类和等级实施相应程度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监督管理的合理、有效覆盖。
第二章 分类及分级评定
第四条 根据职业卫生风险分析与评估,将用人单位分为职业卫生重点监管单位和一般监管单位两类。
有以下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的单位为职业卫生重点监管单位: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也列为职业卫生重点监管单位。
其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为职业卫生一般监管单位。
第五条 分级评定采用百分制予以量化,设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前期预防、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档案等5项内容,共19个评价要素。
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时,按照《珠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量化分级的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等级分为A、B、 C三个等级,等级评定标准见表1。
表1 职业卫生量化分级
评分结果 |
职业卫生等级 |
85分~ 60分~ <60分 |
A级 B级 C级 |
第六条 A级用人单位为职业卫生工作开展良好,有企业自律意识,能较好地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
B级用人单位为能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在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尚存缺陷,需进一步改进提高的。
C级用人单位为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存在较为严重问题,不能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需立即进行整改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业卫生等级直接定为C级:
1. 评分年度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2. 评分年度内发生慢性职业病病人;
3. 评分年度内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分类及分级管理
第七条 通过对用人单位分类和分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监督管理等级。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级分为Ⅰ、Ⅱ、Ⅲ、Ⅳ共四级。
Ⅰ级:简化监督。监督工作以指导为主,向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治信息,推动其自律。
Ⅱ级:常规监督。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并重,促进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
Ⅲ级:加强监督。通过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
Ⅳ级:重点监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对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提请人民政府关闭。
具体划分与监督频次见表2。
表2 职业卫生管理分类分级及监督频次
职业卫生 管理分类 |
职业卫生等级 |
管理等级 |
监督频次 |
一般监管单位 |
A级 |
Ⅰ级(简化监督) |
不少于1次/2年 |
B级 |
Ⅱ级(常规监督) |
不少于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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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Ⅳ级(重点监督) |
不少于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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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单位 |
A级 |
Ⅱ级(常规监督) |
不少于1次/年 |
B级 |
Ⅲ级(加强监督) |
不少于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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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Ⅳ级(重点监督) |
不少于3次/年 |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第八条 按照用人单位的管理分类和等级,开展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频次两年一次的,管理等级两年评定一次;监督频次大于等于一年一次的,在年度最后一次检查时评分,其得分为当年的最终评分,并以此确定用人单位次年的管理等级。
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存在第六条第四款情形的,直接评定为C级,当年按C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于年内最后一次检查时评分确定下一年度管理等级。
第四章 效果评估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工作,确保实施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20日起实施。
珠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评定表
总得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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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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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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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类别 :□严重 □一般 |
职业卫生管理分类: □重点监管单位 □一般监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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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得 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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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 机构 及制 度建 设 |
1.管理机构和人员 |
5 |
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健全,不合格扣2分;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不合格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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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2 |
计划包括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等内容,缺少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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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3 |
管理制度要明确主要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现要求,重点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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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3 |
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架构、事故疏散线路、技术处理方案、医疗救护等内容,缺项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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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 |
2 |
通过宣传栏、网站、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在企业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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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期 预防 |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5 |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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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项目审核 |
5 |
1年内若无建设项目,此项不扣分。1年内有建设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核不得分;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关审核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任缺一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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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产布局 |
5 |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一项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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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作场所应急设施 |
5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冲淋装置、应急撤离通道,配备现场急救用品,未设置不得分,应急救援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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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 卫生 日常 管理 |
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10 |
未进行检测评价的不得分,未取得资质的检测评价不得分;检测评价周期不符合要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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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5 |
一个作业点、一种有害因素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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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