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卫计系统党员干部外出检查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卫计单位:
现将《珠海市卫计系统党员干部外出检查评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卫计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员干部外出检查评审工作制度
中共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
珠海市卫计系统党员干部外出
检查评审工作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珠办发[2005]30号)、《关于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珠府办[2010]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外出检查评审活动报告制度。局机关党员干部、各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日内离开本市,因外出参加已获批准的检查或评比、评审等公务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检查评审活动),时间在1至3天的,应事先向上级领导或分管领导口头或书面报告。其中局机关科级正职以下人员及直属单位副职的,应向局分管领导和其所在单位(科室)主要领导报告;局机关科级正职及以上同志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报告,填写《珠海市卫计系统领导干部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相关领导批示同意参加外出检查评审活动的,视为已向其报告。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
二、严肃外出检查评审活动的各项纪律。经批准的外出检查评审活动,严格按批准计划进行,确需变更原计划安排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补办审批手续。外出公务期间,严禁利用公款或借公务之名变相旅游,要严格遵守法律和组织纪律,防止在外出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外出检查评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四、严格遵守差旅制度。党员干部外出差旅费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有关通知》(珠财〔2016〕59号)的规定执行。
五、对违反本制度,依照党章、党规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都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六、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珠海市卫计系统领导干部外出登记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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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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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珠时间 |
年 月 日 |
返珠时间 |
年 月 日 |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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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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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珠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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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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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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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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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级领导干部离开珠海3天以上的须填写此表;
2、离珠前应将此表送局人事科备案;
3、回珠后告局人事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