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的通知

2020-09-05 19:48发布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计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6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自2016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部署全省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对全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抽查。

    (二)市、区卫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分发、接收或购进疫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购进、分发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索取相应材料(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市卫计局管辖范围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

(三)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接种单位疫苗接种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接种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情况以及接种记录等情况。市卫计局管辖范围的接种单位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抽查20%的接种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单位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明确责任,保证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各单位要以条例修改内容和存在突出问题为检查重点,以上半年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和未检查机构为重点检查单位,通过检查促进条例修订内容尽快落实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到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各单位要注意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建立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及时通报,加强区域协作,分别依法查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的监督、疾控职能部门以及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合作,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

(四)其他事项。请各区卫计生行政部门于20169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粤卫办〔201653号附件23)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同时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010日前上报市卫计局。

市卫计局法监科联系人:杨宝玉、邹红庄,联系电话、传真:2128251,电子邮箱:fjk251@163.com;疾控科王海阳,联系电话:2128257,邮箱:2128257@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许悦生,联系电话:2264083,传真:2263737,电子邮箱:zhwsjd@21cn.com

 

附件:粤卫办〔201653

 

 

                                           珠海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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