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6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癌症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癌症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提升区域癌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或具备相应肿瘤专科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所处地理位置应当交通便利,方便区域内癌症患者就医,开展的诊疗科目齐全,有与之配套的完善的医技科室,有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高水平人才梯队和信息化水平,有健全的医院管理制度。医院具备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能够承担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及医学科学研究等工作,其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安全、教学和科研能力达到国内或区域内领先水平。医院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具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为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或具备相应肿瘤专科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近三年年均收治癌症患者≥5万人次,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数≥60%,肿瘤三级、四级手术病例占比≥85%;
(三)肿瘤放射治疗年总人次≥5千人次,直线加速器≥5台,并有后装近距离治疗设备;
(四)年均病理会诊量≥1.5万次;
(五)重症监护室(ICU)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1%;
(六)须获得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二、医疗服务能力
主要临床专科(肿瘤外科、肿瘤内科、妇科、放射治疗科、影像诊断科、病理科、麻醉科等)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区域内领先水平;相应肿瘤专科护理能力达到区域内领先水平;具备组织开展临床研究的能力,配合国家癌症中心和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
(一)临床/医技科室设置。能提供内科、外科、麻醉科、妇科、放射治疗科、影像诊断科(包括X线、CT、MRI等)、超声科、检验科、病理科、内镜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核医学科、PET-CT中心、药剂科、营养科、中医科、疼痛科等诊疗服务。
(二)疑难病种诊疗能力。
近三年收治肿瘤病例中恶性肿瘤占比≥90%,提供针对疑难危重症(清单详见附表1)的治疗服务,覆盖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症病种≥80%。
针对疑难重症患者提供多学科会诊服务;重视患者生存质量,开展疼痛门诊、疼痛多学科协作、营养治疗和舒缓医疗等服务。
(三)核心技术。具备利用核心技术(清单详见附表2)开展诊疗的能力,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70%以上;完成微创手术病例数≥6000例;手术病例中核心技术病例数占比≥20%。
(四)日间病房开展情况。开设日间病房,开展日间化疗和日间手术工作。日间化疗人次≥6000人次/年,日间手术人次占总手术人次比例≥2%。
(五)癌症诊疗服务质量控制。
1.临床路径管理情况。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覆盖全院80%以上的临床科室及60%以上的肿瘤相关病种,出院病人中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60%,临床路径完成率≥90%。
2.多学科诊疗(MDT)开展情况。积极开展MDT诊疗工作,加快MDT诊疗模式推广;建立单病种MDT诊疗标准化操作流程和制度,组建相关专家委员会和管理部门,覆盖全院80%以上的临床科室及60%以上的肿瘤相关病种;不断提升MDT规范化诊疗水平和管理质量;开展多学科门诊诊疗工作。
3.肿瘤诊疗质控工作开展情况。在国家肿瘤质控中心指导下积极开展区域内肿瘤诊疗质控工作,构建和完善区域质控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化质控工作,负责区域内肿瘤诊疗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价。根据国家发布的肿瘤单病种诊疗规范等文件开展相关规范化和质控培训。定期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完成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上报,数据上报合格率≥90%。
4.医疗安全情况。住院患者围手术期死亡率≤0.1%;非计划再次手术发生率≤1%。
5.医院感染质量控制情况。设立独立的医院感染控制管理部门,建立感染预防与控制责任制,具有针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风险识别和及时处置隐患的能力。医院感染发病率≤2.0% ,一类手术切口感染率≤0.5%。
6.随诊工作开展情况。具备开展随诊工作能力,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病情为重点,以科学的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定期与患者联系,了解患者治疗后的恢复情况和生活状态并提出康复指导,随诊率≥70%。
三、教学能力
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包括面向全国医务人员接收进修培训)等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其中,大学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的所属大学或者医学院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临床医学学科评估为B以上,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承担护士在职教育、接收区域内护士进修及肿瘤专科护士培训等教学工作。
(一)教学条件。收治的病种与病例数量应当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肿瘤相关专业基地标准,具备相应的教学硬件资源。医院应当具备肿瘤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5个二级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
(二)教学培养能力。具备医学生培养能力,肿瘤学研究生导师人数≥5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0人;每年培养肿瘤学方向研究生≥50人;具备主要专业教研室,有带教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团队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人民卫生出版社或高等教育出版社),近三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高等教育规划教材≥1本。
(三)毕业后医学教育。承担国家或省级肿瘤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任务,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接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60人(含专硕研究生),且住院医师人数≥年接收规范化培训人数的2/3,非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人数≥30人;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率达10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率≥90%。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开展肿瘤内科、肿瘤外科、放射肿瘤科等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专业型博士规范化培养工作。
(四)继续医学教育。近三年,举办肿瘤相关的国家级或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数量≥30个;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量≥30个;院内自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量≥100个。医院临床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95%。年接收肿瘤相关专业半年以上进修人员≥200人次,其中所在区域基层医疗骨干(中级职称及以上)≥100人次。医院应当为省级及以上肿瘤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近三年接收专科护士培训≥50人次。
四、科学研究能力
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队伍,解决区域肿瘤防控科技问题、承担国家级课题等科研实力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和科研管理中具有技术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须为肿瘤相关专业)。
1.学科带头人要求(不少于3项):
a.两院院士≥1人(单项即可);
b.国家一级学协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3人;
c.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
d.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1人;
e.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1人;
f.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
2.学科梯队优秀人才(不少于2项):
a.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学者) ≥1人;
b.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1人;
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1人;
d.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
3.科研平台设置(至少1项):
a.省部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
b.省部级以上(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c.省部级以上(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肿瘤相关科研项目≥40个,其中临床型科研项目不少于50%,国家级项目≥20个,主持重点研发计划课题≥3个,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个。近三年医院年均肿瘤相关项目科研经费到位金额不低于医院年均收入的2%。
(三)科研成果。近三年,年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其中至少2项具有转化临床应用前景或者已经转化;作为第一单位年均发表肿瘤相关临床研究SCI论文≥100篇,其中影响因子≥5分文章≥30篇;近三年,有自主创新的肿瘤预防、诊断、治疗和保健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得到应用与推广,且收录到国家级或省级诊疗指南≥10项;以第一单位获得肿瘤相关省部级以上或者中华医学奖三等奖以上奖励≥5项。
(四)资源平台。具备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的肿瘤生物样本信息资源平台,并与国家中心所建立资源平台共享。至少覆盖我国发病率前十位癌症中的五种,并聚焦区域高发特色癌症;资源(组织样本、血液样本、核酸和蛋白质样本、细胞样本、组织切片和组织芯片等)年均新增存储数不低于1万份,具备相关临床诊疗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率≥50%。
五、癌症临床试验能力
(一)临床试验基础条件。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设置临床试验管理部门为一级独立处室,设有癌症临床试验专用病房,配备专职研究医生≥4人,专职研究药师≥4人,专职研究护士≥8人。
(二)临床试验人才条件。近三年,作为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承担临床研究人数≥25人;作为主要研究者开展I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人数≥5人;作为主要研究者牵头国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人数≥5人。(以上研究以CDE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三)临床试验项目条件。近三年,年开展各类癌症相关临床试验≥150个,其中注册性质临床试验(药监部门许可的以产品上市或扩展适应征为目标的药物、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特殊食品等试验)≥75个,癌症新药I期临床试验≥10个;年牵头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20个。
六、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
(一)肿瘤登记。负责或联合区域内疾控部门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登记工作,负责建立区域内和以医院为基础的肿瘤登记工作,拥有长期连续的肿瘤发病死亡监测数据积累,数据连续入选国家肿瘤登记年报或IARC五大洲发病率。
(二)癌症早诊早治。配合国家癌症中心开展重点癌症的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承担项目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区域重点癌症的早诊率≥60%,承接下级医疗机构实施早诊早治转诊病人的就诊工作;在所在区域开展癌症防治网络建设,在国家癌症中心指导下逐步建立区域内省、市、县各级癌症防治网络,加强能力建设和平台建设。
(三)健康教育。开展区域性癌症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者及家属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等科普教育。
七、落实医改相关任务情况
(一)开展医疗合作项目或成立医疗联合体。在区域内发挥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区域内医疗合作或牵头成立医疗联合体,区域内医疗合作单位或医疗联合体单位≥10家,覆盖省份≥3个。协助区域内医疗合作单位或医疗联合体单位建设肿瘤学科、推广适宜新技术、接收进修人员、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疑难重症会诊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
(二)远程医疗服务。 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手术示教、远程教育及培训等,覆盖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30家(须签署远程医疗合作协议),近三年年均提供服务量≥100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障远程医疗服务有序开展。远程会诊服务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提供,疑难患者远程会诊可在24小时内响应。
(三)信息化建设。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能为国家癌症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四)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提供对口支援及保障。承担援疆、援藏、援蒙、援宁等任务,每年援助省外医疗机构≥5家,半年以上常驻人员≥3人次。组织开展大型义诊、支援贫困地区等活动每年≥3次,具有覆盖区域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八、医院绩效
(一)经济管理。
1.规范设立总会计师制度。
2.医院收入结构。近三年年均医疗收入占总收入≥85%;近三年年均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20%。
3.医院支出结构。近三年年均人员支出占医疗业务支出≥20%。
(二)临床医疗服务绩效。
1.平均住院日≤7天,床位使用率≥95%。
2.收治患者DRGs组数≥300、CMI值≥0.9、时间消耗指数≤1.1、费用消耗指数≤1.2、低风险组死亡率≤0.05%。
附表:
1.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2.核心技术清单
附表1
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序号 | 疾病名称 | 疾病诊断名称 | 疾病诊断编码范围 (国家临床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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