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1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8月25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机 关 |
201 |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 | 卫生部 |
202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卫生部 |
203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卫生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204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205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卫生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206 | 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 | 卫生部 |
207 | 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和骨髓移植医院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备注:
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按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决定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按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决定或者应经其他部门审核的事项,按照现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