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5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取消涉密事项1项(按规定另行通知);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

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29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10号)

2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附件2

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3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属于“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项目子项

2

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取消

属于“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子项

《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3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项目子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

(共计3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处理决定

1

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下放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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