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共计76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继续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
(共计76项)
23 对免疫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取消
24 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取消
25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取消
26 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市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取消
27 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取消
54 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取消
55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评选表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取消
56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取消
57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工作评比与表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取消
68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表彰活动 国家中医药局 取消
69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评估 国家中医药局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