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卫生部

155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许可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156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157

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158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159

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由环保部门进行管理

160

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核发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3号)

 

人口计生委

161

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内容审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162

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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