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的通知

2020-09-05 19:48发布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2〕33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

为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根据《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现就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社区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各地要本着“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原则,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一、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范围和诊疗科目时,如具备相应的手术、麻醉、抢救条件和能力,原则上均可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新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开展一、二级手术的,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对其手术条件和能力进行审核、批准,获得相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后,方可开展一、二级手术。

三、不断提高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2〕14号)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设备装备水平,改善就医条件,合理配备人员,增强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和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认真执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与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门诊诊疗指南(试行)》,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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