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中医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为正确解读评审标准,我局组织制定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和《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以下简称《细则(2013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细则(2013年版)》是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以及中医医院加强自我监管的主要依据。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细则(2013年版)》要求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不得对《细则(2013年版)》自行调整。

《细则(2013年版)》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系人:邴媛媛、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59957683

传真:010—5995768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联系人:王瑾、赵文华

联系电话:010—59957686、59957685

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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