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9-05 19:48发布

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卫传〔2010〕11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央视媒体报道了我省某企业违规使用正已烷导致员工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事件,暴露了企业在落实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上的意识淡漠和责任缺失,也再次给职业病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民本民生问题。各地一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以贯彻落实《规划》为契机,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发展。 

  二、明确职能,认真履行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有关职责 

  各地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职能,按照《规划》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本地区职业病防治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协作良好的工作局面。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的监督,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提供体检、培训、监测、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管,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强化对劳动者负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性,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明确的要求和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源头控制,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建设,大力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水平 

  要抓住贯彻落实《规划》和医改的机遇,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管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完善条件,合理布局,保障需要,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加大队伍管理和人才培训,规范工作程序,增强现有机构的能力水平,有效发挥现有监管服务体系的作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卫生部食品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各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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