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09〕3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3号),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38号)有关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