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社会办中医,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推进步伐,加大推进力度,多种政策鼓励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本试点工作中所称传统中医药服务,是指运用中医药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开展中药治疗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服务,以及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下同)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以及中医类专科医院、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引导社会办中医向规模化、多层次方面发展,力争在理念、管理和政策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1。

三、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2年,2017年3月启动。

四、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2号)的重要举措,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探索创新,将推进社会办中医纳入到健康产业发展整体工作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布局中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帮助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加强试点工作效果评估和经验交流。各省(区、市)可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开展省级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发展。

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2),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备案后实施。

附件:1. 社会办中医试点地区名单

      2. 社会办中医试点任务清单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社会办中医试点地区名单

甘肃省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

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运城市

辽宁省沈阳市、鞍山市

吉林省松原市

江苏省泰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

安徽省阜阳市、宣城市

福建省漳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威海市、临沂市

河南省郑州市、南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深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梧州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垫江县

四川省成都市、南充市、绵阳市

贵州省贵阳市、铜仁市

云南保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陕西省铜川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附件2

社会办中医试点任务清单

一、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

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一定比例为中医类专科医院留出足够的资源配置空间。(《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

三、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鼓励品牌化和商业经营连锁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

四、试点探索将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要求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

五、允许并鼓励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

六、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和规范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

七、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

八、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

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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