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5 19:48发布 生成海报
国卫办医函〔202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我们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