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适应口腔医学发展及实际工作需要,提高专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的建议,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口腔科的二级科目。现将修订后的口腔科(12.)二级科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修订后的诊疗科目口腔科(12.)
12.口腔科
12.01牙体牙髓病专业
12.02牙周病专业
12.03口腔粘膜病专业
12.04儿童口腔专业
12.05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12.06口腔修复专业
12.07口腔正畸专业
12.08口腔种植专业
12.09口腔麻醉专业
12.10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
12.11口腔病理专业
12.12预防口腔专业
12.13其他[1]
口腔修复指针对口腔、颌面部软硬组织缺损采用人工制作的修复体的所进行的治疗工作,还包括通过修复手段对牙周病和颞下颌关节病的治疗。
口腔修复学是研究用符合口腔生理和生物力学的方法修复口腔内及颌面部各种缺损的一门学科,是口腔医学的重要分支和组成部分。口腔修复学的内容包括研究牙体牙列缺损、牙列缺失及口腔颌面缺损发生的原因、临床表现、诊断、治疗方法和预防,合理地设计制作各种修复体,使之恢复和改善患者的口腔功能和形态,以保障患者口腔器官及全身的健康。
适应症
可以通过口腔修复治疗的疾病可以分为六大类: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牙周病、颞下颌关节病和颌面缺损,前三类是口腔修复治疗中的常见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