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89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服务行为等的全面检查,重点是执业行为和医疗安全。要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请各市于2012年6月28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和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我厅医政处。我厅将在7月上旬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督管理水平。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2、各市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